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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661U/202207-00012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枞阳县钱铺镇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G330铜陵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枞阳段))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97226
枞阳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G330铜陵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枞阳段))
发布时间:2022-07-21 10:18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枞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枞征预字﹝2022﹞第18号),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地块位置位于白梅乡翼青村,钱铺镇黄岗村、钱铺村、长山村,横埠镇范潭居委会、左山居委会、官塘村、黄山村等3个乡镇8个村拟征收集体49.6954公顷,其中农用30.0341公顷(含耕地12.8260公顷,建设用地19.6611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

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房屋征收统一拆迁,实行货币化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

式安置。

2、拟征地农民涉及的农业人员养老保障暂按现行政策

标准执行。在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新政策规定的社保标准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乡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