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枞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枞阳县山取水口迁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枞阳县𠙶山镇,𠙶山自来水厂取水水源为长江,取水规模为1万m3/d。𠙶山自来水厂原取水口位于长江枞阳段,为降低枞阳南方材料有限公司黄公山凝灰岩矿项目港口码头建设对𠙶山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的影响,故将该水厂取水口向下游进行迁移,以保障居民用水安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取水泵船、取水主管道、低压配电管线等设施向下游迁移420米,取水主管道离开取水泵船后沿长江河漫滩向上游敷设420米通过原通道通过大堤。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05-340722-04-01-814372)。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选用低噪声取水泵,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二)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设置导排水沟减少雨水冲刷地表造成污染,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措施;施工废水和清管试压废水经堤内侧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废水和清管试压废水严禁直接排入长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居民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严禁外排。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施工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洒水降尘装置,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加盖篷布,开挖土方尽量回填并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修整绿化。施工期产生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周界外浓度最高标准限值。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开挖土方尽量回填,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消纳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尽量减少对当地环境及动植物影响。施工期设置临时堆土拦挡,管线沟槽开挖的土方应在两侧堆成土堤,并覆盖防水编织布,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并回覆植被。水上施工应备有围油栏、撇油机等应对水上漏油事故的应急物资,采用防污屏,尽量避开汛期、鱼类繁殖期进行施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153950808J)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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