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根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皖(铜枞)援刑决字[2023]第213号
领函人:章** 交付:
事 由:刑事辩护
批准人:胡煜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章** :
你于2023年09月15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刑事辩护 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现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为 刑事辩护
枞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公章)
2023年09月15日
条形码区域:
说明:该条形码可用于在法援中心服务大厅建设的触 摸查询机上查询您的案件办理情况,请妥善保存。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