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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第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文号: 枞政秘〔2023〕100号
发布日期: 2023-09-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2023年第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9 10:05 来源:枞阳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枞阳县2023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318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3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241.4325亩,其中农用地236.3835亩(耕地79.236亩),涉及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村。其中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村35116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同意枞阳县2023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将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村35116人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

二、此次征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出让提取的统筹基金和土地补偿费中提取的统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统筹基金专户。

三、116名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保障金年龄的,同意按每人每月150元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此复。

 

                                   2023年91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