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枞阳县2023年第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3〕18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枞阳县2023年第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241.4325亩,其中农用地236.3835亩(耕地79.236亩),涉及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村。其中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村35户116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同意枞阳县2023年第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将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新楼村35户116人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
二、此次征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出让提取的统筹基金和土地补偿费中提取的统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统筹基金专户。
三、116名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保障金年龄的,同意按每人每月150元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此复。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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