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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563429759U/202309-00021 组配分类: 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落实
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 (枞阳段)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文号: 枞政秘〔2023〕98号
发布日期: 2023-09-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32
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 (枞阳段)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9 10:07 来源:枞阳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枞阳段)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见的请示》(枞人社〔202318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枞阳段)征收集体土地勘测面积36.654亩,其中农用地27.459亩(耕地15.8685亩),涉及汤沟镇江厂村。其中汤沟镇江厂村19103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条件。同意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枞阳段)所涉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备案,将汤沟镇江厂村19103人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

二、此次征收的国有土地,其土地出让提取的统筹基金和土地补偿费中提取的统筹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划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统筹基金专户。

三、103名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保障金年龄的,同意按每人每月150元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此复。

 

 

                                                      2023年91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