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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434N/202309-00039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枞阳县藕山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枞阳县2023年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587344
枞阳县2023年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0 10:03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保障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枞阳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县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二)保障标准。目前,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2元/人·月,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才能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按照低保保障标准与家庭人均月收入差额计算,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按差额就近就高分为A、B、C三类,目前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为360元、320元、280元。

(三)申请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收支及财产情况声明,疾病和残疾证明及其他需要的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居民申请、镇村受理、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乡镇审核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县民政局备案抽查。

(五)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向村(居)民委员报告。

   (六)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各乡镇民政办办理,联系方式:社救办 0562-3256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