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 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三、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死亡证明(注销原因为死亡)或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四、办理方式
1.受理: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社保所。
2承办:乡镇社保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3.办结: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4.注销完成后,个人账户余额将退回参保人登记的银行账号,符合领取丧葬抚恤金条件的,一并发放。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无需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枞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枞阳镇连城东路16号县人社局4楼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62-3210904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2-321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