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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307-0009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8 11:0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县人民政府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二)基本原则

1.全域覆盖、有序推进。对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旅行社、等级旅游民宿、公共文化场所等文化和旅游设施情况,以及在国家A级旅游景区内将自建房用作经营活动设施(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设施)的情况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楼一户,不留死角盲区;按照排查、整治两个阶段有序推进。

2.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重点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区域和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经营性文化和旅游设施自建房开展排查,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针对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存在的问题分类实施整治。

3.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2022年9月底前,对所有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排查摸底,以及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2025 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对全县范围内城乡所有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2022年6月30日前,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文化和旅游局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等开展全面摸底工作;按照组建团队、宣传动员、开展培训、全面摸底、分类核实、初步风险管控等“六步工作法”实施。根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摸底对象、内容、步骤和要求等内容。各乡镇(街道)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摸底中初步判定具有安全隐患的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房屋的安全鉴定,核实危险等级;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意见,初步明确整治措施,有条件的抓紧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其他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应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开展“百日行动”

2022年6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政府“百日行动”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重点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属地政府制定的“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彻底整治隐患

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要根据自身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安全鉴定,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重大火灾风险、危及公共安全、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于未经许可利用自建房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于用作公共文化设施的自建房,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各类风险,坚决禁止将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自建房用作公共文化设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文化和旅游行业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加强检查排查。要严格审批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房屋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督促经营者定期开展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不符合属地政府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自建房,不得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参照县本级的做法,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落实工作责任

工作专班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要主动与属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加强沟通协调,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要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媒体、方式持续加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建设、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让全行业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房屋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