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我县普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精神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政秘〔2023〕43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研究起草了《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搞好此次普查,对我县全面摸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了解国民经济行业间的经济联系具有重要意义,对全面了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具有重要意义,对全面准确反映我县发展质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新征程上奋发有为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美好枞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枞阳县经济普查工作,我县结合省、市相关工作通知的要求和县情,拟定《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汇总所有意见建议将形成方案修改稿,提交县五经普领导小组会议研定后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最终将形成送审稿报呈县政府。
三、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普查总体安排。第二部分为普查组织和实施。第三部分为普查经费保障。第四部分为普查工作要求。
枞阳县统计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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