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评估清单,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并结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要求,开展现场评估检查,要求评估单位规范设置危废贮存设施标志、危废分区标志及危废标签等。截至目前,我县危险废物5家重点管理单位、4家简化管理单位以及15家登记管理单位完成了评估工作,均为“合格”等次,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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