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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310-00006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监管与服务并举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监管与服务并举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发布时间:2023-10-10 11:07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近年来,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动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摆在重要位置,协同推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部门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的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在日常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刚柔并济”,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方面,开通“环企直通车”行动,温润企业解难纾困;另一方面,通过科技赋能、举报奖励等平台手段,极大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春风”行动润企无声。主动服务。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联系项目方、乡镇、社区、居民等,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从源头上规范环境管理,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督导帮扶全县46家涉气企业落实“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指导7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及时提醒。学习借鉴“金山五步法”企业帮扶监管做法,实施“一查二劝三改四罚五公开”,推行“提醒式”执法和驻企帮扶,组建企业技术帮扶组,指导协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将治理与服务前置。县生态环境分局自开通“环企直通车”以来,领导班子结对帮扶企业27家,累计走访企业250人次,收集解决问题64个。差异管理。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环境执法正面清单,优化减少执法频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拓展符合非现场执法要件企业清单的覆盖范围。目前全县已安装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企业17家,均纳入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清单,真正实现对企业“零打扰”

综合执法合力强大。完善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等多种手段,推动形成与治理任务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水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联勤联席工作机制。深化“府检联动”,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累计开展现场联合检查20余次,共同办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3起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起科技赋能。投资70万元建成县级生态环境在线监控集成系统,实现对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线上监管。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粉尘快速测定仪、热成像夜视仪等现代化执法装备,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在线监控、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有效打击。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以乡镇(经开区)为主体,充分发挥基层环保站“耳目”和“哨兵”作用,筑牢生态环境监管基础。2022年开展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113次,共制作现场检查笔录358份,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25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7起,累计罚款177余万元,配套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起。

创新举措成效初显。打造铁军。突出生态环境部门政治机关首位意识,严守廉政底线,狠抓作风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发实施各类行为规范、规章制度3项,持证环境执法人员40人,持证率达95.2%,全部配备制式服装,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双向持证22人。举报有奖。出台《枞阳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作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犯罪、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落实奖励,形成了打击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2022年符合举报有奖线索5条,累计奖励金额7000元。轻微免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小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中小企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我县办理了全市首个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