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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投资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309-00031
组配分类:
鼓励民间投资
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3-09-2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枞阳县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
发布时间:2023-09-27 17:27
来源:枞阳县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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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
一、奖励对象
为我县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并最终促成项目开工、投产的
商会、协会、专业机构等组织机构以及社会自然人(即引荐方)。
县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项
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享受本奖励政策。
二、项目范围
引进的项目必须在枞阳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
司,且实质性投资建设、投产纳税,其中工业类为固定资产投资不
低于 5000 万元的制造类项目、农业类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且固定
资产投资不低于 3000 万元的种养加工一体类项目、现代服务业为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 亿元(不含住宅和销售商业物业)的文旅类
项目。自然资源利用和开采、纯房地产开发、政府投资、公益事业
等项目以及县内企业搬迁、技改、扩能扩产、增加投资的项目不享
受本奖励政策。
三、奖励标准和兑现方式
工业和农业类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 1‰给予奖励。其
中工业类项目在厂房建成、设备安装完毕时,农业类项目在种植完
成、深加工设备安装完毕时,分别按 20%、80%比例给予兑现。现
代服务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 0.5‰给予奖励,在固定资
产投资完成、项目正式运营时,分别按 20%、80%比例给予兑现。
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奖励期限
奖励期限自项目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完成)之日起计
算,投产时结束。项目协议中约定投产期限的,则按照协议条款约
定时间执行;如协议条款中未载明约定投产期限的,则参照以下标
准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低于 1 亿元(含)的,兑现奖励期限不超过
1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 1-2 亿元(含)的,兑现奖励期限不超过
2 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超过 2 亿元以上的,兑现奖励期限不超过
3 年。租赁厂房投资工业项目的(须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投资建设),
在正式投产后兑现一次性奖励。
五、奖励程序
(一)信息备案。
在引荐方开展项目招商工作时,需在县招
商服务中心对拟引进的项目信息进行引荐登记,填写《枞阳县社会
化招商项目引荐方备案表》。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方,未登记
信息的不予奖励。
(二)奖励申报。
在符合奖励条件后,引荐方向县招商服务
中心提出奖励申报,填写《枞阳县社会化专业招商奖励兑现申请表》。
当年项目次年申报,逾期一年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审核兑现。
每年底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发改、经
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当年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核
实,提交县重大项目建设暨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会议审定
后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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