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
对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实践,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激励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创建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形成初稿。依据相关文件组织起草《枞阳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二是征求意见。征求县财政、县交运局、县公交公司意见;三是修改完善《枞阳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由县政府办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6月10日起,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在枞阳县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常规城市公交车(不含定制公交、网约公交、旅游专线、临时专线等非常规公交),新增常规公交线路参照执行。
五.创新举措
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宣传,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保障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交通运营单位予以补贴并及时发放。
(二)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做好退役军人和“三属”凭优待证直接“亮证”免费乘坐我县所有县内公交车辆的服务保障,并指导、督促交通运营单位结合自身运营建设实际,设立优抚对象服务站点或窗口,做好政策宣传,并加大服务人员培训力度,熟悉优待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将好事办好、实事做实、落地见效。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优待证常态化申领发放和优待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并督促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所属企业公共交通优待相关政策,实现优待证公共交通刷卡功能,为优抚对象凭优待证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创造条件。
下一步,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协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盛意(优抚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62-3251299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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