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水许可〔2023〕19号
关于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
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池州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合建段起于铜陵市枞阳县汤沟镇,终于池州市贵池区江口港区,本项目主要建设池州长江公铁大桥跨江主桥(1#-3#)及北引桥(N22-1#),是跨长江的综合性交通工程,工程全长3108.5m,主桥长1768m,北岸(铜陵枞阳)合建段引桥长882.7m,南岸(池州贵池)合建段引桥长457.8m,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和四线铁路的桥梁结构形式,上游距已建池州长江公路大桥约24km,下游距已建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约20km。建设工期2022年12月18日至2027年9月18日,共计1736天。
二、同意你公司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建设项目临时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水源为长江地表水,位于汤沟镇江厂村,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34′46.13″,北纬30°45′41.29″。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建筑业用水,施工期取水总量17.68万m3,取水起止时间2023年9月10日至2027年9月18日。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建立健全用水管理机制,加强退水管控,项目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退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我局监督管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
五、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流域管理机构和我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项目属临时取水许可,你公司应在取水期限截止或取水总量到达许可量后立即停止取水,并拆除取水设施。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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