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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4181/202310-0003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枞阳县枞阳镇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关于枞阳镇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67
关于枞阳镇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0 08:39 来源:枞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李家俊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18-2-1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已纳入县级统一管理范畴。目前,村级干部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一肩挑”每月2540元、正职2440元、一般2340元)由县财政每月打卡发放;绩效工资由各乡镇制定,主要分为年终考核绩效和年度发展绩效,枞阳镇每年考核绩效在2万元左右,每年度发展绩效(根据各村、社区发展情况而定,平均在5000元左右)。村级干部待遇已为村干部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统一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已为社区干部办理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村、社区干部既是服务群众最直接的领头人,又是维护社会稳定最基层的组织者,调整或提高村级干部工资及待遇,涉及人多面广,同时也会根据我县人均工资收入水平以及周边市、县村级干部工资标准来确定。另外,我们已将你的建议报送给县级相关部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镇人民政府

办复类别: C

联系人:汪江平

联系电话:13485877397

 

枞阳县枞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