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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307-00057 组配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生态环境事项回应】哪些情况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生态环境事项回应】哪些情况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07-25 09:28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