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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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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
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310-00019
组配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生态环境事项回应】哪些情况需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时限要求吗?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3-10-2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生态环境事项回应】哪些情况需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时限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3-10-23 09:3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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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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