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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00MB1A51386K/202310-00019 组配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生态环境事项回应】哪些情况需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时限要求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828
【生态环境事项回应】哪些情况需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时限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3-10-23 09:30 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