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监测对象参照执行)。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即全额贴息);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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