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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审批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审批表
发布时间:2024-10-10 15:08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先进个人审批表

 

 

 

 

 

 

   名:        胡煜             

 

 

工作单位: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司法局 

 

 

推荐单位:       安徽省司法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一、 本表是“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审批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 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工作单位必须填写规范全称;

四、推荐单位栏填写省(区、市)司法厅(局)名称;

五、申报性质栏填写属于通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何种类别;

六、工作实绩栏填写例如:2019年以来,共办理案件数量()件,共提供法律咨询()人次,完成课题或理论研究成果()个,组织参与重大宣传活动()次等……

七、工作简历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八、受奖励、处分情况栏填写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主要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十一、本表规格为A4纸。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胡煜

 

汉族

出生年月

1976年6月

文化程度

大专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身份证号码

3340823197606160040

单位及职务

枞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股长

申报性质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管理人员

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时间

20185月至

工作实绩

2019以来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参与调解矛盾纠纷560余起,开展法治宣讲3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余起,解答群众法律咨

3000多人次。

 

工作

简历

 

1996.07-2010.08  安徽枞杨律师事务所从事内勤工作

2010.08-2011.10 安徽枞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助理工作

2011.10-2013.03 安徽省枞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2013.03-2016.11 安徽省枞阳县司法局“148”

法律服务协调中心副主任兼任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2016.11-2017.12 安徽省枞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7.12-2019.05 安徽省枞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2019.05-     安徽省枞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

管理股(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股长

 

 

受奖励情况

2017年-2019年连续三年在单位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2019年荣获铜陵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9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获“枞阳县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受处分情况

 

 

 

主要事迹

2000字以内)

 

 

 

 

 

 

 

 

 

 

 

 

 

 

 

 

 

 

 

 

 

 

主要事迹

2000字以内)

 

 

 

 

柔肩担重任  心中有灯塔

--枞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胡煜

 

“维权为民挺在前,接待群众冲在前,真情服务做在前”,是胡煜的工作信条。

今年47岁的胡煜是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走进枞阳县司法局一楼临街干净整洁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窗口,来这里寻求法律服务诉求的群众经常是一拨又一拨,胡煜总是第一个迎上去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她既是枞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也是一名法援律师,同事们都称她为“文武双全”的股长,因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过硬的管理能力都令人称赞。她扎根在司法行政系统一线,以法治力量为群众排忧解难纾困,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中尽显柔情担当

真抓实干 拉近法律服务“零距离”

自省市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来,枞阳县也迅即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针对基层乡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短缺,胡煜通过内引外联,多方协调,依托各乡镇司法所,在全县建成1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1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各村居均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全县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同时,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门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职律师值班,随时为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为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真正使公共法律服务方便群众惠及百姓,胡煜经过深入思考,多方调查研究,创新提出在全县打造“法律服务志愿者全覆盖”工程,实现1村(社区)进驻1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政法部门各单位选派226名优秀政法干警分赴各村(社区)担任法律服务志愿者,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2022年10月份,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胡煜同志前后多次实地走访了16个乡镇,发现部分工作站普遍存在的也是最重要的无障碍通道建设不达标的问题,但是各个工作站存在的问题不同,有的未在临界一层,有的门前空间太窄,有的邻里关系僵化,给无障碍通道建设带来极大难度,工作站站长纷纷劝胡煜放弃,但胡煜并未退缩,学习经验、实地调研、走访交流,渐渐地,她摸索出一套结合实际的初步设想。凭着一股韧劲,胡煜同志主动与工作站负责人沟通,与临近工作站的住户交流,向熟悉工程施工的人请教,结合网上查阅的资料,最终设计出可行的施工方案。为了不耽误施工进度,她亲自联系施工队,亲自在现场查看施工情况,一个月往返于各乡镇30余次。最终,全县1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具备施工条件的均完成无障碍通道建设。

履职尽责 为弱势群体撑起“晴天”

作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煜以精通的业务水平、热心真诚的服务、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领导同事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面对群众,凡是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她从来都是帮助引导进入法律援助。对案件涉及的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总是给予更多关注,依法力助维权。2022年以来她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60件,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1310余人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费代写法律文书80余份,为群众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超470万元,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2022年伊始,枞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迎来了一位特殊的群众—一位伤残老军人。他双手不停地比划着,急切地要表达着什么。中心负责人胡煜接待后,意识到这是一位聋哑人,无法正常沟通。于是,她请老人在办公室坐下,递过一杯茶后,抱着试试的态度拿出纸笔,蹲在老人的旁边,写到:“请问您认识字吗?”老人连连点头。于是,从“请问您今天来我们中心,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呢?”开始,一问又一问,一答又一答,一张纸又一张纸,为了全面了解老人的诉求和方便老人阅读,胡主任尽量工整详细地书写着每一个字。

靠着一笔和一纸,一来一往,持续交流了两个多小时。最终,全面了解了老人的诉求。针对老人女儿借其钱不还的问题,胡煜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并指派律师;针对老人要求法院“去教训教训”其女儿的要求,胡主任耐心地从法理情理层面,一行又一行地写着,给老人解释着,最终老人听懂,并一笔一划地在纸上写下了“感谢”二字。

以身作则,甘做法治惠民“引路人”

强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当好引路人”,是始终扛在肩上的重任。胡煜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优势,全力推动村级法治宣传及法治建设,通过每一次的入户走访,每一次的困难诉求与矛盾纠纷化解,都用身边人身边事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升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建立各类调委会236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6个,村居调委会21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7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个。     

胡煜热心普法工作,通过“走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进乡村”“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同时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组建专业法律宣传团队,用精彩的内容、丰富的形式、生动的案例,让法治宣传教育真正入脑入心。指导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1284名和镇村级法律顾问239名。2022年以来组织参与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累计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她就是这样,永远走在工作的第一线,不畏苦,不畏难,不怕麻烦,永远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将他们的需求牢记心中。正因为这样,她自2011年进入枞阳县司法局工作以来,于2017—2019年连续三年在单位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记个人三等功;2018年被评为县直机关“群众满意优秀科(股)长”;2017年、2019年获“铜陵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9年12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4月获“枞阳县先进工作者”称号;2021年6月获“全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所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司法局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省级

司法

厅(局)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司法部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