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和《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要求,结合枞阳县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枞阳县县城区片区蒲州新区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枞阳县县城区片区蒲州新区东片区位于枞阳县县城区片区蒲州新区东部,东至规划安蒲路,南至规划长江路,西至东湖路,北至二中路,涉及枞阳县枞阳镇蒲洲社区和长河村,总面积13.7127公顷,其中农用地5.4014公顷,建设用地7.9566公顷,未利用地0.3547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5.0266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是落实枞阳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需要、落实枞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的需要、满足蒲州新区功能建设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等。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通过成片开发,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居住生活和综合服务功能。
三、规划符合性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枞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中建设区内;经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一张图”系统套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拟建项目包括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等,《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方案实施符合枞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为70.85%。满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通过科学确定年度成片开发的规模、用途及规划强度,有利于实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结构完整的城镇建成区;有利于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为当地人民提供大量隐性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等规定开展工作。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吴红霞、联系电话:18956979699)书面反馈意见。
附图:1-片区位置图
2-片区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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