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枞阳县“品质生活 乐购枞阳”第二批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枞阳县“品质生活 乐购枞阳”
第二批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把发挥政策效力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起来,着力实施消费提振行动,加快促进消费需求释放,让消费市场活跃起来,促进我县消费市场繁荣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消费券总额度及种类
本次消费券总额度280万元,其中专用消费券178万元,普惠消费券82万元,汽车消费券20万元。
二、发放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专用消费券采用到店扫码方式进行发放,自2023年10月31日起前往枞阳县内指定商超(含书店)和家电销售门店,扫描二维码进行领取,数量有限,领完为止,活动期间每人限领取并使用1张商超(含书店)专用消费券和1张家电专用消费券;普惠消费券于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采用线上领取方式进行发放,活动期间每日9点开放,每人每天每种面额均可领取1张(家电普惠消费券每人至多领取一次),数量有限,领完为止。普惠消费券有效期为10天,逾期未使用则作废。
汽车消费券采用线下申报方式领取,申报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30日。
三、发放平台
建行生活 APP。
四、发放对象
手机定位在铜陵市的全体消费人员。
五、活动组织
各乡镇、县经开区参照第一批消费券报名办法发动辖区商户参加此次活动。享受专用消费券的商超(含书店)和家电销售门店由县商务局根据门店2022年度及2023年度销售额确定。所有报名参与普惠消费券和汽车消费券的商户经县商务局和中国建设银行枞阳分行确认符合要求并满足参与条件后,通过建行生活APP活动界面和“枞阳在线”微信公众号、“枞阳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向公众公布。
六、使用规则
(一)专用消费券
商超(含书店)专用消费券面额为100元。单笔消费400元以上(含),可使用100元消费券。商超(含书店)专用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人至多领取一次,有效期为3天,逾期未使用则作废,限在指定商超(含书店)使用。
家电专用消费券面额为300元。单笔消费2000元以上(含),可使用300元消费券。家电专用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人至多领取一次,有效期为3天,逾期未使用则作废,限在指定家电销售门店购买家用电器产品使用。
(二)普惠消费券
普惠消费券分为20元、50元、100元三种面额。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可使用5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400元以上(含),可使用100元消费券。普惠消费券每人每天每种面额均可领取一次,可在参与本次活动的全部商户中使用。
家电普惠消费券面额为300元。单笔消费2000元以上(含),可使用300元消费券。家电普惠消费券活动期间每人至多领取一次,可在参与本次活动的家电销售门店购买家用电器产品使用。
(三)汽车消费券
汽车消费券分为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四种面额。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下、5万元(含)至10万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家用新车,可分别申请补贴500元/台、1000元/台、2000元/台、4000 元/台。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完成购车手续后,向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购车发票(与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称一致或铜陵本地发票)、完税证明(新能源车为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先报先审先补,额度用完或活动结束为止。汽车消费券补贴不与市同期消费券活动重复享受。
上述消费券在线下实体门店消费时,一次性使用,不找零,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可叠加享受平台和商户的其他优惠活动,不得用于充值会员、不得用于购买预付卡、不得拆单使用;消费券实名抢券、实名使用,不得倒卖;消费券须在公布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如有商户违反消费券使用规则,出现使用消费券充值会员、售卖预付卡、拆单核销、违规套现,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等情况,将追回消费券资金,永久取消后续消费券活动参与资格,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和市监部门严肃处理。
七、资金核销
1.消费券资金均由中国建设银行枞阳分行先行垫付,活动结束经第三方审计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枞阳县人民政府完成资金拨付。
2.消费券活动结束后,经中国建设银行枞阳分行审核,并经第三方审计后,商户不存在倒卖、充值行为的,由银行将资金结算给商户。
3.用户可随时通过建行生活APP查询消费券有效期。
八、任务分工
(一)县商务局:负责活动牵头抓总,制定细化发放使用具体规则;建立参与活动企业名录库并督促向社会公布;协调督促活动各方及时处理有关消费券使用问题。
(二)各乡镇、县经开区:组织发动辖区商户参加消费券活动。
(三)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县内媒体加强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知晓度,引导市民积极参与促消费系列活动;开展舆论风险评估,做好舆情应对。
(四)县审计局:负责指导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事后审计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及时处理消费券投诉问题。
(六)县公安局:负责消费券发放平台监测并查处违规经营、营利性机器外挂抢券和倒卖消费券等行为,防止补贴资金被恶意套取。
(七)县财政局:负责对接市财政局,处理好消费券专项资金以及宣传费用的筹措和拨付。
(八)中国人民银行枞阳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消费券发放涉及的金融安全监管工作。
(九)中国建设银行枞阳分行:负责搭建消费券发放平台,配合商务部门完成商户报名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状况,确保参与商户完成硬件配置,培训并指导商户正确合规核销消费券,接受全过程监督与指导;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资料;及时总结分析消费券核销以及拉动消费情况,为评估活动效果提供参考。
九、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推广。通过“线上+线下”多维度宣传推广,扩大活动知晓度,提高活动吸引力,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增强市场热度。
(二)扩大活动效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参与商家出台以旧换新、赠送礼品、打折让利等多种优惠举措,叠加政府消费补贴,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优惠的商品和服务,扩大活动效果。
(三)加强过程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消费者、商户等,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