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高考、中考期间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县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5月27日至6月16日),应把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一)禁止进行生产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期间(6月6日—6月8日)、中考期间(6月13日—6月16日)七天,凡设有考场和考生休息场所周边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禁止金属加工业进行生产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加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或干扰考生休息(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环保局)。
(四)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喇叭,禁止湖滨广场大屏幕营运(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五)禁止露天卡拉OK等娱乐活动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公安局)。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等社会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夜间禁止进行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土石方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二、高考、中考期间,县环保、公安、文旅、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部门间应紧密配合,积极协调,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
县环境保护局:3211828 县公安局:110
县教育体育局:3226331 县住建局:3211383
县城管执法局:3257309 县文旅局:3257126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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