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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 枞房〔2023〕138号
发布日期: 2023-10-2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539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11:32 来源: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枞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枞房[2023]44号)要求,近期将对我县2023年度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已完工且符合验收条件的改造户进行分户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将在10月底开展,具体时间以验收组电话通知各乡镇为准。

二、组织验收

按照《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规定,各乡镇对已竣工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分户初验,如有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地方请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初验工作全部完成的乡镇,由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组成验收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项目进行分户验收,镇、村派员参加。

三、验收方式

采取逐户实地查看、比对照片和查看一户一档资料等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组将实地查看农房改造情况(原危险房屋拆除情况),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情况、工程完工情况、工程质量、以及申请农户的公示情况、申请材料的建档情况等。危房改造户重建房屋完工后,必须将原危险房屋拆除,危房未拆除的,不得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

四、验收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改造户要同步完成水电施工,达到入住条件并入住。不能将房子盖好后闲置,更不能堆放杂物挪作他用,如改造对象外出务工,暂时不在家居住,家中也要保持干净整洁,有基本的生活用品。如在分户验收时发现房屋水电未通、不具备入住条件,或挪作他用的情形,验收组会督促限期整改,如不能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补助资金将暂缓打卡发放。

 

 

 

 

 

               

                     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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