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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65N/202403-0008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5 09:55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行政事项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三、申请条件

1在河道、渠道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单位和个人;

2、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

3、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洪泛区、蓄滞洪区各类专项规划;

4、按有关规定,属于县水利部门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

四、申请材料

1、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书;

3、建设项目依据性文件;

4、工程建设方案;

5、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审查:县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听证等。

4、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水利局出具审批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审批文件或者函发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实地勘察、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权利事项

环节名称

承办单位

办理时限

备注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受理申请

水利局窗口

1个工作日

依法需要听证、实地勘察、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材料审查

水利局

12个工作日

许可审批

水利局

5个工作日

批文发放

水利局

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服务电话

0562-322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