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水利局> 重点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开> 批准服务信息>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65N/201811-0000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1-2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20 11:24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行政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20号);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第24号修改)。

三、申请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文件;

2、具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审查:县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听证等。

4、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水利局出具许可批文;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许可决定或者函发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实地勘察、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实地勘察、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权利事项

环节名称

承办单位

办理时限

备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填写申请

水利局窗口

1个工作日

依法需要听证、实地勘察、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受理申请

水利局窗口

1个工作日

材料审查

水利局

4个工作日

许可审批

水利局

3个工作日

打证发放

水利局

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服务电话

0562-322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