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安徽省水工程管理与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1、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既要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要求,又要满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需要;
2、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洪泛区、蓄滞洪区各类专项规划;
3、按有关规定,属于县水利部门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
1、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
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4、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5、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
6、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书。
1、申请: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审查:县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听证等。
4、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水利局出具许可批文;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许可决定或者函发申请人。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实地勘察、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实地勘察、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权利事项
环节名称
承办单位
办理时限
备注
填写申请
水利局窗口
1个工作日
依法需要听证、实地勘察、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受理申请
材料审查
水利局
4个工作日
许可审批
3个工作日
打证发放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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