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良行为警示通知书
天津市世纪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我县承建的枞阳县罗昌河后方圩堤防加固工程施工2标段工程,目前仅完成了后方圩西边站建筑工程部分、2.2km堤防填塘固基及13米以下堤防加培工程。尚有1.05km(桩号4+419.9~5+569.9)堤段未动工,主汛期即将来临,严重危及堤防安全度汛。从3月15日召开调度会以来,我局先后进行了现场口头叮嘱、书面通知、正式约谈等一系列措施,始终你公司工程进度不能按期完成,工地面貌始终没有改观。
现要求你公司从5月29日开始,对桩号4+419.9~5+569.9段堤防进行填塘固基(需土方量约6.5万m3)及堤防高程不足14.50m堤段进行加培至15.00m,每天运土车辆不少于25辆,截止6月1日完成土方量不少于2万方。我局将根据本次通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安徽省水利施工单位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如实进行不良记录认定。同时根据县防汛指挥部要求,对桩号4+419.9~5+569.9堤段按照防汛应急工程处置,重新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枞阳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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