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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65N/201906-00003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不良行为警示通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0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关于不良行为警示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07 11:11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不良行为警示通知书

 

天津市世纪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我县承建的枞阳县罗昌河后方圩堤防加固工程施工2标段工程,目前仅完成了后方圩西边站建筑工程部分、2.2km堤防填塘固基及13米以下堤防加培工程。尚有1.05km(桩号4+419.9~5+569.9)堤段未动工,主汛期即将来临,严重危及堤防安全度汛。从3月15日召开调度会以来,我局先后进行了现场口头叮嘱、书面通知、正式约谈等一系列措施,始终你公司工程进度不能按期完成,工地面貌始终没有改观。

现要求你公司从5月29日开始,对桩号4+419.9~5+569.9段堤防进行填塘固基(需土方量约6.5万m3)及堤防高程不足14.50m堤段进行加培至15.00m,每天运土车辆不少于25辆,截止6月1日完成土方量不少于2万方。我局将根据本次通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安徽省水利施工单位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如实进行不良记录认定。同时根据县防汛指挥部要求,对桩号4+419.9~5+569.9堤段按照防汛应急工程处置,重新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枞阳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