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铜陵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铜政办〔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大额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在解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我市职工大额医保由于城市人口老龄化严重、缴费标准较低等原因,基金收支缺口逐年累积扩大。且参保缴费标准按固定额度确定,自施行以来未做过调整,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我局在借鉴周边地市做法并进行论证基础上,为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保障能力,规范日常管理,方便费用报销,需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和规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保险种健康可持续发展。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旨在对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对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加快建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更高水平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医疗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2022年7月以来,市医保局多次组织会议,按照规范性文件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管理要求,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起草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指导文件,注重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成型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尤其注意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征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讨论修改,努力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做到合法、合理、可行、可控。2022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2022年度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对参保人员发生的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解决我市职工大额医保收支不平衡问题,不断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缴费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营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职工(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上述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并符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缴费标准
职工大额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由固定额度调整为以安徽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即社保缴费基数,当前为6386元),市医疗保障局每年年底以安徽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缴费比例公布下一年度缴费标准。用人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分担,其中单位按每人每月0.1%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按每月0.4%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每月0.5%比例缴纳;退休人员按每月0.4%比例缴纳。
(三)执行时间
政策原定于2023年1月起实施,考虑到年初疫情对就业和收入的影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为从2023年6月起实施。
六、创新举措
一是科学调整缴费模式。此次《办法》对以往缴费模式进行调整,变固定金额为浮动基数、固定比例,较好地解决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导致缴费不足、需要反复调整的问题,为险种的可持续运行打好基础。二是合理提高缴费标准。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城市规模、医疗机构比例等因素,为较好地解决收支失衡的问题,先后建立十多个数学模型进行分析。目前实施缴费比例,在解决收支失衡的同时也未过度增加参保人员负担。
七、保障措施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10万元(不含)以上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承担95%、个人承担5%。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认真学习《办法》,加深对职工大额医保政策的理解,确保政策准确落地落实,并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立足医保做好为民服务提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