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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629G/202312-00002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枞阳县金社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金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741002
关于印发《金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11:11 来源:金社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的通知》(皖农建〔2019〕157号)、《枞阳县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金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并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金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

 

 

 

金社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枞阳县    年度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责任书

 

枞阳县       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通过铜陵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目前已交付使用,为强化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管护范围:枞阳县        乡镇          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内。

、管护内容

(一)灌排系统。保证各类渠道、排水沟和渠系建筑物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

(二)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保证农田林网当年成活率达90%(含)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85%(含)以上;

(四)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五)科技示范工程。保证太阳能杀虫灯等农用器械能够长期发挥作用;

(六)公示标牌和标志。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七)其他工程。由项目资金安排的其他项目工程。

三、责任目标

1.负责制定适宜本乡镇的工程管护办法,落实项目管护单位和责任人,明晰管护职责;整理、汇总、上报工程管护情况;建立工程管护档案等。

2.按照《枞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及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农〔2022120)相关要求,负责筹措项目管护经费,确保经费用于项目后期管护中。

3.项目区所在乡镇要定期搞好项目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管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设施损坏或不良影响的,该项目所在乡镇全面负责。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4.如项目乡镇领导职务变动,接任者继续履行管护职责。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枞阳县   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附件2:

枞阳县      乡镇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合同

 

      乡镇        

  

      乡镇

乡镇       组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为    亩,为切实做好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商定,订立如下合同。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项目区内高标准农田管护范围。

2.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建立管护台帐,记录管护情况,及时

整理上报工程管护资料。

3.甲方根据管护工作考核情况拨付管护工资给乙方。因乙 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管护不到位的,扣减管护工资;因管护不力导致管护责任区的工程设施损毁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管护合同。

4.经考核合格,甲方按   /月的标准付给乙方管护工资。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熟悉管护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布局和现状,认真做好管护工作,保证管护的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乙方应经常对高标准农田进行巡查,平时每月对高标准

农田工程设施巡查不少于两次,汛期每周巡查不少于二次,并

及时填写巡查记录表。

3.乙方负责日常巡查时重点防范大中型货车、收割机、耕 土机等大型机械违规通行、作业造成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发现 人为破坏工程设施要及时制止,已造成损坏的,责令破坏者赔

偿管护费用,并立即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4.乙方负责及时清除沟渠、涵管内的杂物、杂草、淤泥等,保持渠道通畅,对严重坑洼的田间道路及时上报,确保及时维修正常运行。

5.乙方须及时将巡查发现的工程破损现象(包括树木死亡)和安全隐患报告甲方,安排维修和维护。

6.乙方应对管护的工程进行分类登记,建立管护台帐,记

录管护情况,每季度向甲方报送一次管护情况。丙方负责对管护工作监管、组织实施维修、管护验收考核和管护资金拨付。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时间:

   

  

 

 

 

附件3:

枞阳县  乡镇  村农田建设项目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建设年代

有否损坏

损坏部位

损坏原因

巡查人签名

备注

 

 

 

 

 

 

 

 

 

 

 

 

 

 

 

 

 

 

 

 

 

 

 

 

 

 

 

 

 

 

 

 

 

 

 

 

 

 

 

 

 

 

 

 

 

 

 

 

 

 

 

 

 

 

 

 

 

 

 

 

 

 

 

 

 

 

 

 

 

 

 

 

 

 

 

 

 

 

 

 

 

 

 

 

 

 

 

 

 

 

 

 

 

 

 

 

 

 

说明:1.本表由管护人在每次巡查后填写;

2.损坏部位应填写具体位置和工程设施名称(如**路路面、**闸

启闭机等)。


附件4: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维修记录单

 

 

管护维修单项工程

设施名称

 

项目建设年代

 

发现破损日期

 

管护维修日期

 

 

 

 

管护维修方法及内容

维修费用(元)

管护人签名

 

 

 

(居)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盖章)

    


 

金社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管理,构建规范、稳定的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的通知》(皖农建2019157)、《枞阳县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境内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工作。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

(二)行政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协调、监管。

(三)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范围主要包括:

(一)灌排系统保证各类渠道、排水沟和渠系建筑物能够正常使用并且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涝标准。

(二)田间道路。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寿命等要求。

(三)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保证农田林网当年成活率达到90%(含)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含)以上。

(四)输配电工程。保证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低压输电线路满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五)科技示范工程。保证太阳能杀虫灯等农用器械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六)公示标牌和标志。保证公示标牌和标志完好,信息完整,设施安全。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五条 管护资金主要来源:

(一)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管护资金。

(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管护资金。

(三)镇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管护资金。

(四)各类项目安排的专项管护资金。

(五)由高标准农田项目形成的工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资金。

(六)村级集体部分经济收益,含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指标交易部分收益,新增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等。

(七)社会各界的捐资赞助等。

第六条资金使用。各项目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各必须编制年度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加强对资金计划的执行管理、监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查,严禁截留、挪用。

管护单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资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按照历年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报年度管护名册,编制管护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确定。由上级财政下达的和级安排的工程管护资金,按照各实施高标准农田面积比例分摊先行拨付相应资金,其他管护资金由各自行制定相应的使用办法实施。

第四章 管护职责与管护单位

第七条 管护职责。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护责任主体,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职责,负责制定适宜本乡镇的工程管护办法,落实项目管护单位,明晰管护职责;整理、汇总、上报工程管护情况;建立工程管护档案等。

第八条 管护单位。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单位为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人民政府申报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单位为项目所在的村委会,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由政府负责管护。管护单位具体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 管护模式。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单位。

(一)专业化管护公司管护模式。采用物业化管理思路和场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高标准农田管护事项交由专业化管护公司管理。

(二)专职管护员管护模式。由村将建成后项目区域管护的范围、内容、管护期、报酬、职责张榜公布,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并优先考虑建档立卡的困难户。管护员履行管护职责,并接受受益群众和乡镇的监督。

(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护模式。高标准农田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由其自行负责工程管护。

()金融保险创新管护模式。开展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创新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模式,为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工程潜在缺陷导致标的损坏风险提供全方位保障,推动建管合一解决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问题。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各村必须将专项管护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管护,上级管护补助资金未使用完可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 金社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 本办法由金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