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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610K/202310-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项铺镇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号: 枞项政办〔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10-0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5960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15:35 来源:枞阳县项铺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项政办202316

各村: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铜陵市医疗保障局、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铜陵市民政局、铜陵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办〔2023〕6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为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以下人员也可参加本县居民医保:

1.持有本县居住证或房产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2.本县各类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不受户籍限制)。

3.长期在本县居住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已在外市、县(区)参加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征缴标准

(一)继续提高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640元,约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筹资额的三分之二;个人缴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380元/人。

(二)实行分类资助参保。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孤儿、计生特殊家庭人员、重度残疾者(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380元全部由政府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55元/人,政府资助325元/人。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85元/人,政府资助295元/人;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人口个人缴费标准190元/人,政府资

190元/人。上述特殊困难人群资助参保数据原则上截取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动态调整的上述特殊困难人群依申请享受相对应资助参保政策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以上的70周岁以上的本县户籍居民(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仍按《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办〔2021〕54号)规定执行。

三、完善参保机制

(一)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退休人员办理医保清算手续时,不愿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自愿补缴退休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参保。退休审批后次月起6个月之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自退休审批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6个月办理补缴手续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已经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参加职工医保,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新参加的职工医保待遇;短期务工结束后,可及时恢复其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四)一周岁以内(自出生之日算起)婴儿于出生后待遇保留期(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保留期跨年度的可以选择参保年度,也可以同时办理跨年参保手续。超过待遇保留期未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其他符合《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铜医保办〔2021〕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可按相应规定进行补缴及享受待遇。

、征缴任务

2024年我镇参保率要确保达到95%以上,谨防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其中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社会孤儿、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者、返贫致贫人口、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人口、退捕渔民参保率必须达100%。各村要对未参保人员登记造册,注明未参保原因或在外地参保情况,于2024年2月上旬报到县医保局。

、征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份):各村召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培训线上缴费方法,指导群众通过医保、税务及政务服务平台指定的缴费渠道进行网上等方式缴费。

(二)集中缴费阶段(10月7日至12月31日):各村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维护等工作,镇医保办做好对村参保缴费的指导工作,确保征缴工作落实到位。

(三)全县汇总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县医保局负责全县参保对象基础信息资料的核准,县税务局负责保费的审核、汇总工作。

、征缴方式

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实行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县内学校不统一办理在校学生居民医保保费代收代缴工作,在校学生在居住地参保。

(一)线上缴费。通过线上缴费渠道进行参保缴费。缴费方式:打开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登录后选择铜陵市,在参保缴费区进行缴费。
  1.已参加我县上一年度的居民医保的人员,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按钮进行缴费。

.新参加我县居民医保的人员,先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钮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再点击“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按钮进行缴费。

(二)线下缴费。各村代收保费时,原则上提倡线上缴费。对线上缴费确有困难的,应提供现金收取、找零服务,不得拒收现金。也可征得缴费人同意后,代其办理线上缴费。

(三)政府资助人员缴费。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社会孤儿、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者、返贫致贫人口、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由县医保局分别从县民政局、卫健委、残联、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等部门直接提取相关人员名单,由县政府统筹解决资助参保问题,县医保局将政府资助参保的保费汇总后通过税务部门解缴入库。对上年度漏保的70周岁以上居民、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70周岁居民,各村要加大参保政策宣传力度,由本人或子女、近亲属携带有效证件主动到村、居委会申请参保登记,镇医保办必须及时将其参保信息录入系统。

(四)县教体局负责通知县内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在校学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参保告知工作,确保在校学生随家长一起或在户籍地及时参保。已在原籍参保的学生,无需在外地参保,以免重复参保。

、清理重复参保

(一)重复参保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形成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三)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经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特殊情况下重复参保,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其重复参保不予退费。各类重复参保人员均不允许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系违法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委、县政府已将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各乡镇民生工程考核范畴。各镇对辖区的征缴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实行分片包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做好保费收缴、登记工作,确保居民医保应保尽保。

(二)压紧压实责任。自今年11月上旬起,参保缴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由县税务局、县医保局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并对进度滞后的乡镇进行工作督导;各乡镇同步做好辖区内工作调度和督导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居民医保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惠民政策。各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小广播、网络、短信平台、宣传栏、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手段,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做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家喻户晓。

(四)规范操作流程。各村在征缴过程中,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不得出现选择性参保。要重视父母已参加职工医保,其子女参保的摸底、宣传动员工作,防止漏保。

(五)确保信息质量。各村要认真细致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录入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户口簿》或身份证完全一致,手机号码、人员性质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严格按照信息化系统要求,规范运作,做到信息准确,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发现不一致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防止遗漏参保人员信息。

 

附件1、2024年枞阳县项铺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

2、2024项铺镇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

3、2024年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项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

2024年枞阳县项铺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

 

  

2023年参保人数

2024年参保任务数

备注

21336

21763

 

 

 

 

附件2:

2024项铺镇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数

 

村别

2023年参保人数

2024年筹资任务数

备注

柳西村

3559

3635

 

白石村

4142

4232

 

项金村

4154

4246

 

石溪村

3442

3507

 

边山村

3027

3079

 

龙虎村

3012

3064

 

合计

21336

21763

 

 

 

附件3:

2024年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特殊身份名称

资助标准

个人应缴金额

城市特困供养

380

0

农村特困供养

380

0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80

0

孤儿

380

0

城市低保

325

55

农村低保

325

55

返贫致贫户

295

85

监测户

190

190

脱贫不稳定户

190

190

边缘易致贫户

190

190

突发严重困难户

190

190

重点优抚对象

380

0

重度残疾

380

0

70周岁以上人员(1953年12月 31日之前出生,含当日)

38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