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陵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铜陵(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铜陵分(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铜陵市分行、徽商银行铜陵分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 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房办〔2023〕17 号)文件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铜陵市区、枞阳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二、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如需查询网签合同备案的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三、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四、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及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五、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陵监管分局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铜陵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七、各银行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设立专人专岗,做好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利率下调工作,有效减轻购房人利息支出负担。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铜陵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铜陵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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