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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项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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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0722003126610K/202302-00036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项铺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食品案件公示(含项铺镇)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3-02-2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5960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食品案件公示(含项铺镇)
发布时间:2023-02-28 10:20
来源:枞阳县项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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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市监罚字〔2023〕033号
枞阳县项铺丁俊生肉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枞阳县项铺丁俊生肉铺
92340722MA8NJT2E2R
丁俊生
枞阳县项铺丁俊生肉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15.12kg猪肉;2、没收违法所得83.2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23/2/20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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