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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610K/202302-00036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项铺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食品案件公示(含项铺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5960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食品案件公示(含项铺镇)
发布时间:2023-02-28 10:20 来源:枞阳县项铺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市监罚字〔2023〕033号 枞阳县项铺丁俊生肉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枞阳县项铺丁俊生肉铺 92340722MA8NJT2E2R 丁俊生 枞阳县项铺丁俊生肉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上述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15.12kg猪肉;2、没收违法所得83.2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23/2/20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