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铜陵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132号),批准征收枞阳县境内集体土地333.6138公顷,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
枞阳县雨坛镇高峰村,经开区连湖村,官埠桥镇岱冲村、官山村、继光村、向东村,会宫镇毕山村、城山村、庆华村、会宫村、建设村,项铺镇白石村、边山村、龙虎村、项金村、柳西村,金社镇秀山村、金山村、杨市村、云岭村、长溪村,横埠镇方正村、合龙村、孙岗村、横山村、利华村、龙山村、周岗村、谋道村、山水村、新庄村、中义村、左岗村境内(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二、被征地单位、地类及面积
征收枞阳县雨坛镇高峰村,经开区连湖村,官埠桥镇岱冲村、官山村、继光村、向东村,会宫镇毕山村、城山村、庆华村、会宫村、建设村,项铺镇白石村、边山村、龙虎村、项金村、柳西村,金社镇秀山村、金山村、杨市村、云岭村、长溪村,横埠镇方正村、合龙村、孙岗村、横山村、利华村、龙山村、周岗村、谋道村、山水村、新庄村、中义村、左岗村境内集体土地,面积333.613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82.0346公顷(含耕地159.000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1.428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512公顷。
三、征收补偿依据及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2、房屋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房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枞阳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批复》(铜政秘〔2020〕64号)文件执行。
四、被征地所涉及的人口安置及社会保障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安置人口采取货币化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印发枞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枞政〔2008〕34号)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工作及相关事项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属社区、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2022年7月20日《天天高速公路无为至安庆段(枞阳县段)征收土地预公告》(枞征预字〔2022〕第17号)发布之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征收工作由雨坛镇、官埠桥镇、会宫镇、项铺镇、金社镇、横埠镇人民政府和县经开区管委会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