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麒麟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属各党委(总支)、各村民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麒麟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麒麟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麒麟镇防火应急分队
中共麒麟镇委员会
麒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麒麟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贯彻落实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各级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设,优化配置救援资源,推动救援队伍素质建设,科学应对指挥灭火,严明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麒麟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政 委:王时明
总 指 挥 长:左长红
常务副指挥长:王文光
副 指 挥 长: 黄 璜 陶兴发 王俊华 周笑天 盛飞丽
吴大兵 陶芳进 姚文禄 张 青 何 岸
张翠丽 徐小刚 方海宝 齐荣义 姚钱尧
吴娄生 周余建 朱芳燕
森林防火指挥车:皖G P1702 皖GD0158警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负责与相关地(村、组、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
主 任:陶芳进
成 员:孙 林 高 凯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应急主管部门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完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一分队 队 长:王文光
副队长:吴文艺
成 员:慈代英 王 学 刘荡涛 姚海军 朱永杰
卫 魏 钱奇峰 殷根生 饶兴贵 王时武
魏 恺 慈龙泉 方 武 吴铁国 施学明
二分队 队 长:陶芳进
副队长:高凯
成 员:饶 俊 桂小付 彭海彬 陈光前 陈 锋
柳步青 汪璋琳 吴成全 唐传斌 汪承键 江敏敏 王思建 毛 琦 江汉生 陈 满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成员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火场开展火灾的扑救工作。森林防火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包括服装、灭火器、打火把、铁锹等扑火器材,并适时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培训和扑火实战演练活动。
3、成立森林防火安全保卫组
组长:何岸
成员:刘胜兵 胡 鹏 朱宏宇
森林火灾发生后,安全保卫组要负责维护好火场的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4、成立森林防火医疗卫生组
组长:张翠丽
成员:吴健平 陶文跃 陈凯峰
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做好火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必要适时请求县级医院支援。
5、成立森林防火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大兵
成员:姚自强 李必满 华丰
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提供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
6、成立森林防火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文光
成员:高 凯 姚自强 李必满 华丰
森林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组要选择好扑火路线,做好指路标识,引导援救扑火队伍及时准确的到达扑火现场。
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区域防火预案。各村应建立专业扑火队(50人/村以上)和群众扑火援救队伍,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各村民组应配备兼职或专职护林员担负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村各单位防火组织、扑火队、护林员成员名单报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保障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预防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火意识。各村、各单位要继续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好留守老人的林区用火宣传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要使教育面百分之百覆盖,切实把森林防火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2、巩固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一要严管非生产性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好林区、林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二要大力推进计划烧除工作,主要是对经常发生火灾的坟地和大面积荒山造林地进行有计划烧除。三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进一步管好烧(焐)灰堆、焚烧秸秆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林缘地带及其他危险地段用火。确需生产性用火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防私自焚烧田埂草、烧荒积肥等行为。四要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地实施林区高压线路清障、旅游景区及其他防火重点施工工地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架设“电猫”等违法行为。
3、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灭火器材和通讯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等等,并确保各项应急救援需要的资源包括车辆等等。镇村两级都要组织开展灭火知识培训,实地扑救灭火技能演练。各村要挤出经费配置一定的灭火设备,并配备铜锣等信号工具,每村民组确定两户以上固定电话和两名以上的固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回报及时,反应迅速。
四、应急处置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火警就是命令。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接到火警讯息后,应立即参与救援扑火工作。各村各单位十分钟内必须组织好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并迅速开赴失火现场。各村各单位办公室必须担负好组织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开展进一步组织救援工作,并针对失火现场反馈情况立即如实逐级向上级机关、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失火现场,靠前指挥,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扑救。扑火现场参与扑火人员要服从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科学参与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非常时期,灭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强制征用办法,各村各单位各户必须先无条件服从征用,然后按规章结算;根据火情灾情,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的砍伐林木、防火烧隔离带、防火道等处置措施,各山场权属使用单位必须先无条件服从,然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五、工作纪律
铁的工作纪律,是防火灭火工作搞得好、打得赢的重要保障。各村各单位在接到火警后,不得推诿、退缩;接到指令应参与灭火人员不得逃避、退缩、观望;严禁孕妇、儿童、老人、残疾人员参与灭火,如有违规,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森林防火期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或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处200元至300元的罚款或警告;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火的,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或警告;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党委、政府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调查程序,准确定性,从严处理。严格执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握防火规律,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更新防火手段,完善防火预案,健全防火长效机制,努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对党和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