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
工作安排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一是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相较2022年,我县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幅7%。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0011户15397人,发放资金6446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219户1693人,发放资金907万元;农村特困人员3231人,发放资金211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105人,发放资金119万元;退职老职工313人,发放资金194万元;临时救助3547人次,发放资金571万元;社会孤儿212人,发放资金245万元;重度残疾人13600人,发放护理补贴1085万元;困难残疾人10803人,发放生活补贴894万元。二是加快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全县214家村(社区)互助社完成登记设立工作,超过省定覆盖面比率70%的目标,覆盖比例达100%,全县开展救助197人次。三是完善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升救助精准度。推进各救助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与医保、人社、教体等10个部门数据联动,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等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系统预警监测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或给予相应的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县低收入人口33554人,通过排查纳入低保保障567人,特困供养 18人。四是突出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困难人群未纳入保障范围排查、社会救助“应享未享”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县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3036户6449人,支出型困难家庭90户176人。五是积极推行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枞阳华瑞医院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第一批450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检测并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六是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印制《民政惠民政策办理指南》,并通过政策宣讲进村(居)、入户宣传等方式,有效提高社会救助政策公众知晓率。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事业提质增效。一是强化政策支撑。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枞阳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枞阳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全县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建成村(居)级养老服务站22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26个、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71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0张。三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在会宫镇、雨坛镇、浮山镇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试点,实施特殊困难独居老年人周探访。开展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四是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和非法集资。组织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安全应急水平。五是各项老龄优待政策有效落实。上半年高龄津贴共发放资金418万元,惠及22007名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共发放资金131万元,惠及4463名老人。下半年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正在申报中。
(三)深化群众自治,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加强。一是稳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依据《铜陵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推动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二是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民主协商。发挥城乡社区协商在基层自治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县遴选出22个村(居)作为2023年市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打造了“六事协商法”“早市民情站”“事务协商会”等一系列枞阳特色的议事协商品牌。三是培育树立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全县县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对全县范围内对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按照“修约”“亮约”“评约”的程序,采取公开透明的评选方式评选出一批优秀村规民约,目前正在进行网络投票中。四是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事项。依据《铜陵市村(社区)挂牌指导细则》,细化了我县村级挂牌方案,列出挂牌清单,对横埠、汤沟等11个乡镇村级挂牌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场提出整改要求20余条。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的调研工作,对14个社区27个村出具证明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草拟了《枞阳县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及办事指南》。五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新成立 226家(救急难214家、其它12家),注销3家、换届变更32家,年检社会团体110家、社会服务机构50家。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实行实体型和功能型相结合,目前已建党组织39家。六是推广“社工+志愿者”模式。依托县社工总站、乡镇社工站,组织开展“一老一小”“助残助困”“帮扶困境儿童”等社会服务,传递民政温度。枞阳镇社工站获“铜陵市优秀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荣誉称号。
(四)聚焦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一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服务流程,全年共办理结婚2164对 ,离婚办结630对,补领结婚证 535对,补领离婚证48本。完成我县2005年至2022年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字化工作。成立婚姻家庭志愿服务队,结合七夕、“520”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弘扬婚恋新风”活动,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完成改扩建乡镇级公墓6座。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全县累计火化遗体3839具,免除本县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353万元。开展殡仪服务车辆集中治理行动,依法整治殡仪服务车辆非法改装和殡葬礼炮车噪声扰民等问题,促进殡葬行业规范管理。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三是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落实生活无着救助政策,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行动,全年救助76人,使用资金17万元。四是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规范做好送养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全县共办理收养登记3例。开展枞阳县慈善暖心礼包发放仪式暨枞阳县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示范宣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基层专业服务能力。积极做好儿童关爱政策宣传,营造社会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热烈氛围。五是进一步规范区划地名。完成枞阳庐江线、枞阳贵池线的边界联检工作。完成“奇瑞大道”“合龙路”“新华路”道路命名工作,点亮了乡村地名。完成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工作,重点针对地名名称不标准、属性信息不准确、多媒体缺失问题进行查漏补缺、核实纠错。
二、2024年工作安排
(一)着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保障。持续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等救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成2024年低保、特困提标工作。
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急难社会救助,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低收入人口定期排查等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救助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二)多层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继续实施高龄津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政策。落实居家和社区提升行动各项任务,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28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不少于56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持续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实施特殊困难独居老年人周探访。推进老年食堂(助餐点)、三级中心专业化运营,提高运营效益。完善县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功能。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和医疗安全培训。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和非法集资。
(三)持续创优民政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和服务制度。发挥县未保委牵头作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大爱残助残力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专项救助活动,及时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水平。规范地名管理,巩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挖掘地名文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和界线联检工作。完善慈善发展机制,规范慈善组织监管,创新开展慈善募捐,壮大慈善事业规模。
(四)聚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强化“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支部行动”工作机制,继续实施“管家计划”社区吹哨响应项目,开展优秀(示范)项目评选。落实“协商议事日”制度,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和乡镇协商协调联动机制,收集整理一批应时议题,推介一批协商案例,培育一批协商品牌。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优化“We社区”智慧应用功能,推广使用居民入口,搭建居民反映诉求、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新建、改造一批社区服务大厅,推介一批运营方式成熟、群众认可度高的邻里中心。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审批、规范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管,落实年度检查制度,提高社会组织质量。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益服务和社会管理,支持社会组织争取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强化社会组织社会责任,激发社会组织投身公益事业的热情。继续推进乡镇(办)社工站服务提质升级。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强本土社工专业人才储备。
枞阳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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