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展示新时期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形象和风采,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立业,推动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根据枞阳县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县“先让礼让”公民美德教育实施方案》(办〔2023〕20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村(居)、乡镇(街道)、专业性行业性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爱岗敬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声望。
2.业务素质过硬。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了解调解工作流程和方法,并能独立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3.调解效能突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调解纠纷成功率达95%以上,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4. 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活动从9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1日至10月15日)
发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评选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宣传。
(二)报名推荐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调委会要积极择优推荐,每个乡镇至少推荐1名,由乡镇调委会统一报送本辖区的材料,内容包括:拟申报“金牌人民调解员”的推荐表(附后)一式二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调解纠纷现场照片3张、个人简要情况介绍(不超过500字)、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请于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县司法局促进股(推荐表需提交纸质版或盖章后的扫描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直接向县司法局促进股报送评选材料。
(三)评审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县司法局组成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候选人10名,通过枞阳在线、枞阳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公示后,由县司法局对“金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是今年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活动,也是激励队伍、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的有效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实抓好。
(二)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各地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层层搞好酝酿推荐,保证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实践的检验。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情操,进一步提高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和示范作用,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黄琦
联系电话:0562-3214568
电子邮箱:2631478924@qq.com
附件:枞阳县“金牌人民调解员”推荐表
枞阳县司法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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