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暨
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心学校、督学责任区,县示范幼儿园:
为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委函〔2023〕5号)和《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的通知》(铜教督办函〔2023〕13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暨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枞阳县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暨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评估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枞阳县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教体基〔2021〕23号)文件精神,幼儿园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以及保育教育质量、幼小科学衔接落实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园所重启自评(2023年9月18日-10月6日)
幼儿园(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保育教育质量自评名单见附件1)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书和档案资料,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指标体系》逐项自评,逐项上传证据资料,逐项填写备注信息,提交数据并上传自评报告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同时,要认真对照《安徽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全面开展自评工作,准备完善好相关台账资料。
(二)县级督评(2023年10月7日-28日)
督评组(人员安排见附件2)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观察、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广泛采集相关信息并据实上传,撰写督评意见书。
(三)幼儿园整改(2023年10月29日-2024年6月30日)
督评结束后,各幼儿园根据实地督评过程及督评意见书指出的问题,逐一对照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幼儿园教职工全面学习《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指标体系解读》和《安徽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查漏补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书、证明和档案资料,上传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确保10月6日前全面完成自评工作。督评结束后,各校要督促幼儿园根据督评意见书要求,做好整改工作,按期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督评组要严格按照程序,遵守工作纪律,积极收集、如实填写上传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对于存在问题,现场反馈督评意见,督促整改。实地督评结束后,形成督评意见书。
(三)各校和相关责任督学要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自评等工作,配合督评组顺利完成督导评估工作。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保育教育质量自评名单
2.2023年下半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暨保育教育质量评估人员及单位安排表
3.安徽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指导手册(试行)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枞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