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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中医院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枞阳县中医院医疗秩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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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中医院医疗秩序
发布时间:2024-05-17 08:44 来源:县中医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有效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医院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部门、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患者在医院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院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院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