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枞阳县社区矫正大队依法从快为一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从接收征求意见函到复函只用了不到2天的时间,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工作权益,为营商环境优化作出应有的努力,促进招商引资民营企业的发展。
10月10日下午,该大队收到一份来自福建省某市的执行地变更征求意见函,征求该地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因工作原因拟将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至枞阳县的意见,收到委托函后,该大队迅速对吴某执行地变更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吴某于今年9月份被枞阳县某企业聘用,全面负责该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单位内部技术培训等工作,吴某提供了聘用合同、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并表示因工作需要,想尽快来枞阳县开展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吴某符合执行地变更条件,经研究决定,遂同意其执行地变更至枞阳县,并及时回函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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