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枞阳县人民医院加强医院法治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护理部: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3〕210号)精神,经研究,
特制订《枞阳县人民医院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枞阳县人民医院
2023年7月24日
报:县卫健委
关于枞阳县人民医院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安徽”“健康安徽”战略,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试行)的通知》(皖卫函〔2022〕124号)《关于印发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3〕210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工作,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业、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并进,加强巩固法治在医院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发挥法治在医院发展中的推动和保证作用,发展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健全医院法治建设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医院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医院法治建设工作的规范,增强医院法治管理能力,强化经营风险防范,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运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依法预防和惩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医院员工法治意识,培育医院员工法治理念,为创平安法治医院提供保障。
三、 组织机构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工作人员,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钱志超 光国志
常务副组长:胡蓓蕾
副 组 长:伍宏法 朱正学 黄 河 丁 品 左伯海 方 军 张义刚
成 员:全体职能部门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法律顾问
下设办公室暂在党政办,盛健任办公室主任,徐静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1. 参与医院重大事项决策;2. 参与医院制度建设,对医院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3. 督促检查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4. 梳理医院法律风险点;5. 审查合同及涉文书,配合开展监督检查;6. 参与处理涉法纠纷和谈判,代理医院参加诉讼和仲裁;7.“普法”及法律政策知识培训教育。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医院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教育培训必训内容,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党政办)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政会议每年研究法治建设全面工作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必述法制度。传达上级法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党委(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学法活动。(责任部门:党政办)
(三)设立或明确法治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场所及设备。明确法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其中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应单独设立法治工作机构。将法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责任部门:党政办、财务科)
配备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律专业或者具备法律从业资格的专、兼职法务工作人员。其中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专职法务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责任部门:人事科)
(四)制定依法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具体程序和范围。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责任部门:党政办)
(五)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建议;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事项,决策前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责任部门:工会、党政办、相关职能科室)
(六)建立合法性审核制度,作出“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制定重要制度和文件、签订所有合同、协议前进行合法性审核,或由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责任部门:党政办、法律顾问)
(七)机构许可、专项许可、登记备案、证件管理、许可公示、人员公示等符合法定要求。(责任部门:党政办)
(八)执业范围、人员使用、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文书、转诊会诊、传染病防治、放射诊疗、药品器械及血液使用管理、医疗服务信息公开等符合法定要求。(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网络中心、双向转诊科、设备科、血库)
(九)医、护、药、技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符合法定要求。(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十)全面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医保科)
(十一)制定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自查;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每年一档。(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十二)建立依法执业自查信用承诺制度、内部公示制度、依法执业奖惩机制,并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十三)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建立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档案。(责任部门:纪检室)
(十四)建立典型案例评析制度,针对投诉举报、仲裁诉讼、行政处罚等典型案件,每年至少开展4次评析、案例总数不少于8个,对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责任部门:纪检室、医保科、客服中心)
(十五)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以及法院生效判决。(责任部门:纪检室)
(十六)建立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制度,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答复、调处等工作。设立调解室、投诉室、监控室、警务室(“四室”),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情况。(责任部门:纪检室、客服中心、保卫科)
(十七)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待遇职称政策,依法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责任部门:人事科)
(十八)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宣传科)
(十九)对医疗纠纷、依法执业和法治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普法。(责任部门:宣传科、客服中心、法律顾问)
(二十)建立诚信评价体系,适时公开诚信名单和失信名单。(责任部门:纪检室)
(二十一)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法律顾问充分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制度文件、重要合同的法治审核;对法治教育、招投标、生前预嘱、涉法涉诉、投诉举报、纠纷处理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党政办、纪检室、宣传科、法律顾问)
(二十二)建立知情权保障制度,充分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基本权利,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必须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二十三)将告知患者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理由、依据纳入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
(二十四)制定学法培训制度、年度学法计划,将法治培训纳入单位年度培训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单位领导、部门及科室负责人开展1次集中法治学习。全体医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集中法治培训。医务人员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培、在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内容不低于10%。(责任部门:党政办、宣传科、医务科、护理部)
五、 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动员部署(2023年7月底-8月初)
完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凝聚合力
(二)实施阶段,全面落实(2023年8月-10月;直至评估合格后)
按照医院法治建设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年度自评估阶段,自查自纠(2023年11月-12月;每年底自评,直至评估合格后)
对全院法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收集资料,准备迎检考核。
附件:省卫健委《关于印发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
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3〕210号)
皖卫函〔2023〕210号
关于印发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院,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试行)的通知》(皖卫函〔2022〕124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评估主体
省属三级公立医院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评估。
各市、县三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评估。
二、评估目标
通过3年努力,全省100%的三级公立医院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评估标准
各级评估主体以《三级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估指标》(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为依据,开展评估工作。
评估指标包括保障机制、工作机构、制度建设、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