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现就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通知如下:
第一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股室、单位起草的信息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别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实行“三审制”制度。
(一)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对提供发布的信息进行初审。主要是信息提供人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别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
(二)信息发布员负责一级自查。主要是对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再次检索,查看发布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
(三)信息审核员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四)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区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第四条 信息发布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三审制”制度,规范编发秩序和编发行为,梳理和改进采编发审校流程,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把好稿件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发布内容发生错误时,第一时间主动予以更正。
第五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责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