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铜陵市博宸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批复
铜陵市博宸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代理记帐机构设立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安徽省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实地考察后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帐业务,其中杨旭彤为主管代理记帐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毛丽玲、王诗豪为专业从业人员。办公地点为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望你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代理记帐业务,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枞阳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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