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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6685849XG/202310-0002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枞森防指〔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10-1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关于印发《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09:27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枞阳经开区管委会,浮山和白荡湖风景区管委会,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枞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1013

 

 

 

 

 

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级层面应对工作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铜陵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枞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严格落实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十个严禁”和“十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上下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以及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反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有关工作。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枞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的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县(区)界的森林火灾,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做好先期处置,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跨行政区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市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火灾发生地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3.4  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市政部门、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供水以及其他辅助性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区)需要调动市内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市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调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由县应急局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一)蓝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二)黄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号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三)橙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通过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的力度和密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各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橙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红色预警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乡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要实行靠前驻防,做好扑火一切准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5.2  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枞阳经开区管委会、国有林场及森林公园等单位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发生在市、县边界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公顷的森林火灾;

6)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实为森林火灾;

7)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市森防指立即报告省森防指,提请省森防指组织指挥,同时按照省森防指要求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天然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3个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跨行政区域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性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亲临现场指挥扑救;

2)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并发布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6.3.2  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调度,分析研判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申请,就近调派扑火力量增援火灾扑救;

4)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森防指请求提供支援;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6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预判发展为重大的森林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由市或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

2)设立综合组、火灾扑救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保障工作。

4)协调报告增调武警、公安、民兵、预备役部队、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跨区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指导、督促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8)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要事项。

当森林火灾进一步发展,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时,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6.3.4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必要时,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由县森防指协调县交运局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

7.2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按照财政常年固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的经费保障模式,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按照I级森林火险县物资储备标准,县级物资储备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应储备200-400万元的森林防火物资器材,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森林经营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辖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财政稳定投入并逐年追加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县财政每年安排森林防火经费不少于120万元,每年安排物资储备和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80万元,各乡镇和有防火任务的相关单位也要根据需要保障森林防火所需经费,主要用于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扑火物资储备等工作。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直接进入核查,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8.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县森防指办公室。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按相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枞阳经开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要结合辖区实际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融合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枞政办〔202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枞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机制

2.枞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附件1

 

枞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扑救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机制

 

为建立科学有序、指挥专业、要素齐全、高效运转的火场前线指挥机制,规范火场前线指挥部(也称火灾现场指挥部)工作,全面提升火场前线指挥部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依据《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铜陵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铜陵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强化底线思维,健全前线指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指挥流程,建立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实施科学指挥,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为保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下原则。

1.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发生森林火灾,通常由属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开设火场前线指挥部,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根据扑救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增减,相应提高或降低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火灾扑救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权调度现场一切扑救力量和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将参加灭火行动的各部门、队伍主要带队领导纳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协同关系,形成指挥合力。前线指挥必须坚持专业科学、精准高效,设立专业副总指挥负责战术策略、行动部署、力量调配等工作,对一线扑救力量灭火行动和规避风险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3.生命至上,安全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必须把保证灭火人员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始终放在第一位,贯穿灭火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各级和各扑救队伍时刻警惕火情变化,落实安全措施,因情就势科学行动,确保全程安全。

4.因险而异,提级指挥。当两个以上行政区划交界地区发生火灾,高危敏感地区和时段发生火灾,或者预判容易失控、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火灾,上级指挥机构要主动提前介入,掌控灭火行动,适时实施提级指挥,确保行动安全高效。

二、前线指挥部的编成和职责

火场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属地政府领导及应急、林业、公安等森防指成员单位、扑救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当火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实际设立分前指,由前线指挥部明确分前指的人员组成和工作任务。

(一)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火灾发生地行政首长担任,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是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最高决策者。

(二)副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总指挥。其中,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具体指导扑救行动组织实施。

(三)调度长。由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四)新闻发言人。由属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开展采访报道,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新闻发布的有关信息需经前线指挥部审核确认,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发布。

(五)前线指挥部工作组。本着精干、专业、高效原则,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编成及任务分工,依据《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结合任务实际具体明确。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跟踪汇总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救援指挥组(也称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4.火灾监测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县森防指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运力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运力保障。

7.军队工作组。由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军队力量参与森林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建立军地协同对接渠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加强现地协调指导。

8.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9.灾情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10.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文旅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县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三、前线指挥的基本内容和流程

前线指挥一般按以下程序和内容进行。

(一)早期处置。森林火情发生后,按职责分工就近组织力量进行早期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同时,要逐级报告火情动态及处置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

(二)态势研判。充分利用无人机观察、望观察、地面勘察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适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判明发展态势,依据气象、植被、地形以及重点目标分布等情况确定扑救方案。适时通过视频连线与后方或上级指挥机构开展会商,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定下决心。

(三)力量调用。在属地力量早期处置的同时,根据火场发展蔓延态势,及时组织属地各类扑救力量有序增援,形成“一线快、二线强、三线足”的力量格局。需增援调动市级扑救力量时,按照《枞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四)任务部署。根据火情会商结果,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及时召开作战会议进行部署。紧急情况下,火情会商和任务部署可以接续或合并进行。部署任务时,重点是明确各力量任务分工、扑救方式、时限要求、指挥关系、协同要求、安全事项和保障措施,特别是任务部署责任要落实到位。

(五)组织扑救。火场前线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火情整体变化和扑救行动进程,实时调整部署,督促协同配合,指导一线力量把握最佳时段、选择最佳地段、运用最佳手段科学实施扑救,坚决防止粗放指挥、各行其是、推诿扯皮。加强火场管理,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

(六)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要继续组织扑救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属地扑救力量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跨县(区)增援力量不担负清理看守任务。

(七)应急救援。当火场周边城镇、村庄和重要目标受到火灾威胁,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时,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在事前研判、预有足够应对准备的基础上,迅速调集力量进行处置,严密组织好人员转移安置、目标救援、医疗救护等工作。

(八)综合保障。主要是组织搞好通信、气象、交通、后勤、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常态建立应急物流和实物储备体系,确保平时预有储备,遇有任务及时到位、持续供应。

(九)信息发布。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对外发布灭火进展情况,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新闻发布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总指挥审签。

(十)验收交接。整个火场各方向都报告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火场验收。通常由主要指挥员带领扑救指挥组的专业人员实施,对整个火场仔细查看。经检查验收,确认实现“三无”后,再向上级报告、对外发布,扑救人员方可撤离。

四、前线指挥的工作制度

火场前线指挥部建立以下制度。

(一)作战会议制度。火场前线指挥部要每日定时召开作战会议,在汇总情况、总结讲评的基础上,重点研判会商火情,安排部署下步行动计划。通常早晚各1次,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二)集体决策制度。对于灭火行动总体方案和重大决策,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召开全体成员或者主要成员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尊重专业指挥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意见无法统一时,总指挥有临机决断权。

(三)信息报送制度。火场前线指挥部要按照县森防指办公室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限要求,不间断收集整理灭火动态信息,经审核后,定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森防办。通常早中晚各报告一次,紧急情况或上级森防办需要时应随时报告。

(四)安全防范制度。各层级、各力量指定专人负责火场安全工作,明确分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结合火场实际制订安全防范事项、明确安全纪律,全程跟踪抓好落实。

(五)督查奖惩制度。火场前线指挥部要结合灭火行动阶段特点,全程检查督导各部门、各力量任务进展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综合考评各扑救队伍的灭火绩效。对工作积极负责、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及时记录,任务结束后上报予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命令不服从、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协同响应制度。火场前线指挥部要全程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力量建立通联、搞好协同,严格落实规定的指挥关系和协同动作。灭火行动中,有协同配属关系或者相邻任务区的各力量任务进展情况要定时互相通报,任务部署有调整、发现突发险情时要立即通报、同步响应、联合处置。

五、前线指挥的保障措施

火场前线指挥部通常就近开设在自身安全、便于指挥、利于保障的场所。重点要做好以下保障:

(一)通信保障。统一制定火场通信规则,充分运用公网和专网通信资源,建立两种以上保通手段,确保火场通信畅通。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批准,不得关闭通信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二)气象保障。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定时定点对风力、风向、温度、湿度等气候条件作出预报预测,为火场前线指挥部决策和一线指挥提供辅助文持。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加快灭火进程。

(三)交通保障。统筹做好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及时疏通通往火场的主要道路,落实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全力保障运输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顺畅通行。

(四)后勤保障。属地政府要为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指挥办公、给养和宿营等相关保障,为前往火场一线的人员配备防火服、防火头盔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全力统筹组织好一线扑救力量的装备物资前送及伴随保障,为灭火行动提供支撑。

(五)治安保障。加强火场区域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级要按照现场指挥机制的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完善工作举措,搭建指挥平台,强化专业训练和全要素演练,确保遇有任务火场前线指挥部能够迅速开设、规范运行、科学处置,安全高效组织扑救行动。

 

 

 

 

 

 

 

 

 

 

 

 

 

 

 

 

 

 

 

 

 

附件2

 

枞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县森防指架构】县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第一副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5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第二条【县森防指办公室架构】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日常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3名,分别由县自规局(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县森防指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四条【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县森防指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等工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需要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负责调度指挥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成员单位职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县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县级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不包括信息化项目);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防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县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督促各单位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运力,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事用火管理等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通过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

县卫健委: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按程序组织落实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及需要县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自规局(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森林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森林公安开展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协助编制县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灭火工作,并定期检查;组织指导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火灾扑救现场的电力供应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力量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枞阳经开区管委会、浮山和白荡湖风景区管委会按照职能分工,相应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防指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六条【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县森防指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全体会议县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县森防指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县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确定。对需报经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

(三)专题会议。县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县森防指领导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主持会议的县森防指领导批准确定。对需报经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县森防指领导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四)会议事项。县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森防指办公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七条【联络员机制】县森防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应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布置工作。

第八条【信息报告】

(一)工作信息报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全县森林火情信息和相关工作情况。应急响应期间,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将相关火情、灾情、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县森防指领导及相关成员单位。

(二)突发事件报告。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县委、县政府,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

1)发生在市、县边界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公顷的的森林火灾;

6)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实为森林火灾;

7)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第九条【工作机制】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条【文件签发】县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签发;县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需请示县森防指领导。

第十一条【工作报告】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县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