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庆联冠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庆联冠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街道御景国际5幢1单元202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枞阳县枞阳中心学校三所学校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项目编号:2023CGSH153)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庆联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四、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10‰的罚款7537.88元,没收违法所得49045元。
五、 处罚日期: 2023-12-16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枞阳县财政局
2、联系人: 张中
3、联系电话: 0562-3227619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