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经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枞政秘〔2023〕121号),正式发布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对《奖励办法》的认识、了解,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政策依据
编制背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
政策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2、《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铜政办〔2023〕4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下好创新“先手棋”,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创新型县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编制过程
8月3日,我局通过OA平台征求了县经开区、县财政局等14个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8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奖励办法企业家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铜陵光华铝业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华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双创平台”负责人参加了会议;8月31日,县司法局对奖励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我局结合征求意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送审稿)。2023年11月6日,《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更好的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聚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创新型县建设。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奖励事项,共6条12款,包含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科技奖励工作,支持创新载体建设,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6个方面的奖励。
(1)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3个条款从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对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枞转化和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1个条款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培增计划。
(3)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通过1个条款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争取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成功立项。
(4)加强科技奖励工作。通过1个条款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的科技奖项评选和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精神。
(5)支持创新载体建设。通过4个条款推进省级(含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相互作用,深度融合构成创新生态系统。
(6)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2个条款对民营科技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枞转化予以奖励和加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部分是其他规定,共1条5款,主要说明奖补原则,责任追究,负责解释、文件废止等保障措施。
通过5个条款明确政策适用范围、政策享受主体、限制性条件以及施行时间等。
六、创新举措
1、较原奖励办法(枞政秘[2021]30号)对比,将部分奖励事项申报程序简化,进行免申报;
2、奖励办中提到对运行两年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良好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此条确定了创新平台奖励等次,强化了监督考核。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奖励办法的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2、责任追究: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统计造假、偷税、侵权、假冒伪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在司法部门公告失信的或当年未生产的企业,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3、负责解释:本办法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办法执行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县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参与所属企业的奖励申报审查工作。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办法。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枞阳县科学技术局)
咨询科室:(工业股)
联系方式:(朱振 18375392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