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我县城乡居民共计571550人参保,其中监测人口6510人、特困人员3161人、低保户9021人、稳定脱贫人口87872人,特殊群体参保率100%。年度筹集医保基金56583.45万元。截止到8月底,医保基金总支出47496.0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基金支出39006.8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出6046.49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2442.79万元。
二、城镇职工医保。截至8月底,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筹集12140万元(含账户)。统筹基金共支出5613.33万元,其中基本统筹支出5019.69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支出445.32万元;大病保险支出148.32万元。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完善DRG付费工作。截至目前,全县32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池州、安庆毗邻的14家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均已纳入DRG付费管理;完成上年度的DRG付费清算工作。
2.应用OCR辅助审核报销模式。 在进行医保零星报销业务时,通过高拍仪采集纸质医疗票据(主要是费用清单)信息,通过OCR(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医保结算数据,通过数据交互共享实现了医保待遇自动计算,从而极大地提升了医保经办效能。
3.做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全县有5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3年上半年,我县参保职工在省内就医直接结算率达73.68%,参保居民在省内就医直接结算率达89.13%;参保职工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率达88.16%,参保居民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率达60.58%。
4.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是结合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2022年10-12月份,以及今年1-7月份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作出处理,责令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追回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合计10.38万元。二是开展医保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共计146家,约谈43家、限期整改43家,终止医保协议3家,追回定点医药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116.72万元,收取违约金37.21万元,合计153.93万元。另行政处罚2家,没收违法所得40.33万元,罚款40.71万元。
5.做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2023年截至目前完成了7次报量和采购工作,采购共计115种、157个品规(不含胰岛素专项),采购总金额928万元,配送总金额890万元,入库总金额8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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