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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6685849XG/202303-00039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2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23 16:19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

非煤矿山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

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74.165.2.55.2.76.2.1.26.2.1.116.2.1.126.3.2.66.4.26.5.1.36.5.5.46.6.1.26.6.2.26.7.1.5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教育培训档案、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备等

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4.《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5.《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选址布局和安全距离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选址布局和安全距离等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