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龄困难老年人:市辖区8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生活自理老年人,享受10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2)困难失能老年人:市辖区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老年人,其中,半失能(轻度、中度失能)享受26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重度失能享受48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护理补贴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自愿选择,但是不重复享受。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同等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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