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拆除枞阳商城(一期)圆形建筑物的建议”(17-3-1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枞阳商城一期位于湖滨路70号,该商城中有一圆形建筑物,分上下2层,一楼私人门面房,承租人经营废品收购,二楼乒乓球馆,其产权归县执法局,该建筑物周边常住居民560余人,经镇政府及县执法局实地勘察,并通过民意调查,一致认为商城(一期)目前不具备拆迁条件。针对建议中提到的环境脏、乱、差,而且占道经营严重,房屋内部结构被商家随意更改,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镇政府会同县执法局以及居委会对二楼每天来球馆锻炼打球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奉行文明运动,禁止大声喧哗,按章文明停车。
二、镇政府会同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定时定点到商城进行道路治安巡查,坚决纠正车辆乱停乱放、小摊小贩占道经营,会同县应急局、消防大队坚决取缔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三、镇执法中队配合县执法局每天对商城及周边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跟踪问效,不留死角,尊重文明创建的劳动成果,还居民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由镇政府安排所在社区对租赁人进行教育并引导承租人选择合适的位置经营废品回收,确保安全无隐患。
感谢你对枞阳镇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镇人民政府
办复类别:B
联系人:钱根交
联系电话:13655641115
枞阳县枞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