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
(二)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站内照料护理、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
(三)不属于救助对象的界定:第一,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第二,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第三,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第四,无求助意愿、拒绝接受救助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第五,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的。